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
附件: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2022年1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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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按照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巴基斯坦、毛里求斯、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进一步降税;按照有关规定,中国—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,就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。 -
二是中国与东盟、智利、新加坡、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,以及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《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(CEPA)和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》(ECFA)已完成降税,继续实施协定税率。 -
三是亚太贸易协定继续实施,自2023年7月1日起,就部分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降低协定税率(见附5)。
附:扫码下载查看
1.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

2.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

3.部分冻鸡产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

4.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

5.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税率表

6.出口商品税率表


素材来源:海外星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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